局长信箱  
新疆通信管理局提交须知
  首先,感谢您对新疆通信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。局长信箱是新疆通信管理局为方便社会各界反映情况,提出意见、建议或者投诉而开设的一条便民通道。在本信箱留言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   一、本信箱面对新疆区内广大电信消费者。凡对新疆通信管理局提出意见、建议,或者诉求的,均可通过本信箱。
   二、如果您投诉的内容和电信服务质量、资费争议等有关,请直接通过本网站“12300”进行申诉。
   三、本信箱以在本网站公开回复为第一回复方式。
   四、一些情况复杂、不易解释清楚,或为保护当事人利益或个人隐私,不宜在本网站公开回复的来信,我们将通过其它方式与您联系。因此,为使您的来信得到及时准确的回复,请您填写真实姓名、联系电话、通信地址及E-mail,否则将不予回复。
   五、本信箱主要受理涉及属新疆通信管理局职能范围内的问题。其它问题,我们会建议您向有关部门反映。
   六、经审查无实际内容的来信,我们将不予回复。
   七、请勿发表造谣、诽谤他人的言论;
   八、请勿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,亲身经历请注明;
   九、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,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;
   十、来信人提出或反映的信访事项,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得损害国家、集体、公民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   十一、本信箱采用后台审核、办理的方式,您的来信一般将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,情况复杂的,可能延长至10个工作日回复。
   十二、如在本栏留言,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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